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枣强县公安局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zjh13931821428
    2020-06-11 19:29:01    来源:枣强同城   转载

    枣强县公安局

  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

   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,枣强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亮剑2020”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非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、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涉气犯罪、严厉打击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土犯罪、严厉打击向水流域偷排偷放危险废物等涉水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,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。

        一、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

        1、中央和省级领导批办、媒体高度关注、网络集中炒作、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;

        2、未通过环评审批或无任何资质的“黑皮革”“黑电镀”“黑炼油”“黑炼铅”“黑印染”“黑化工”等黑作坊、黑工厂严重污染环境的;

        3、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“锅炉油”,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;

        4、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;

        5、利用暗管、高压灌注、渗坑、渗井等隐蔽方式排放、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;

        6、非法倾倒或处置废机油、电镀污泥、皮革污泥、蓝皮丝、化工废料、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;

        7、跨省、跨市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;

        8、非法倾倒或处置固体废物(含生活垃圾)产生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;

        9、重点排污单位篡改、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。

        二、重点打击对象

        1、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受到过行政、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;

        2、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、排放、处置的;

        3、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、实际控制者、主要获利者;

        4、窝藏、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,掩饰、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,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的人员。

        三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,在20日内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;对逾期不投案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

        四、鼓励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敦促、规劝在逃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。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。对威胁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
        五、举报方式

        1、举报电话:0318—8234312、110

        2、举报邮箱:hjadbwdd110@163.com

        3、信件举报:枣强县公安局环安大队,邮政编码:053100 

    枣强县公安局

    2020年6月8日

    来源:枣强公安


    打赏捐赠
    1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